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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园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13

全校各单位:
    目前,校园内无通行证车辆随意进出,借道穿行、停车乱校北大门秩序混乱等现象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师生反映强烈,也极大影响学校形象。为规范校园秩序,还师生平安和谐的校园,保卫部决定进行校园秩序综合整治。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一、严格进出校园车辆管理。
    1、实行车辆凭证出入制度。更新学校已有车辆出入证,校内车辆(含学校公车、老师车辆、学生车辆)办理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证;校外车辆(如长城别苑、津发小区商家、校园内商家车辆)办理为期三个月临时进出证,届满换证。办证车辆应将证件放置于前挡风玻璃显眼处,否则视为无通行证。
    2、进出校园办事外来车辆、的士等,门卫实行登记制度,车辆收押行车证放行,待车辆离开时返还证件。的士只能从东二门出入。
    3、大型货车、特种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相关单位必须报保卫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线路行使。
    4、与弘博保卫部门联系,加强从弘博大门进入学校车辆的管理。
    5、严禁无证、无牌摩托车、助动车进入校园,保卫部将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行动,查扣此类车辆。
   二、规范校园停车秩序。
    1、保卫部联系相关交通设施单位在相关区域划定停车位、设置禁停标志牌。
    2、保卫部公告可停车区域。校园内可停车区域为地下车库(文波楼地下车库、文泉楼地下车库、希贤岭地下车库、体育场地下车库),各办公区域(文治楼广场、文泉楼广场、艺体中心广场、校医院前广场、体育场周边等),家属区空地、学生公寓空地。校北门至文治楼区间、文波楼、文澜楼、中原楼四周、西北门至研究生院区间、图书馆北等地停车位。
    3、联动交警部门整治车辆违停。除规定停车点外,车辆一律不得随意停放。保卫部将联系交警部门对校园违停进行整治,违停由交警部门予以扣分罚款。
    4、无通行证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长时间停放。对无通行证在校园占据学校资源长期停放的车辆,保卫部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
   三、整治校北门外的秩序。
    1、联系交警部门取缔黑的、黑巴。
    2、联系公交部门规范590、538停车。
    3、联系城管部门取缔违章占道经营摊点
全校各单位:
    目前,校园内无通行证车辆随意进出,借道穿行、停车乱校北大门秩序混乱等现象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师生反映强烈,也极大影响学校形象。为规范校园秩序,还师生平安和谐的校园,保卫部决定进行校园秩序综合整治。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一、严格进出校园车辆管理。
    1、实行车辆凭证出入制度。更新学校已有车辆出入证,校内车辆(含学校公车、老师车辆、学生车辆)办理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证;校外车辆(如长城别苑、津发小区商家、校园内商家车辆)办理为期三个月临时进出证,届满换证。办证车辆应将证件放置于前挡风玻璃显眼处,否则视为无通行证。
    2、进出校园办事外来车辆、的士等,门卫实行登记制度,车辆收押行车证放行,待车辆离开时返还证件。的士只能从东二门出入。
    3、大型货车、特种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相关单位必须报保卫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线路行使。
    4、与弘博保卫部门联系,加强从弘博大门进入学校车辆的管理。
    5、严禁无证、无牌摩托车、助动车进入校园,保卫部将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行动,查扣此类车辆。
   二、规范校园停车秩序。
    1、保卫部联系相关交通设施单位在相关区域划定停车位、设置禁停标志牌。
    2、保卫部公告可停车区域。校园内可停车区域为地下车库(文波楼地下车库、文泉楼地下车库、希贤岭地下车库、体育场地下车库),各办公区域(文治楼广场、文泉楼广场、艺体中心广场、校医院前广场、体育场周边等),家属区空地、学生公寓空地。校北门至文治楼区间、文波楼、文澜楼、中原楼四周、西北门至研究生院区间、图书馆北等地停车位。
    3、联动交警部门整治车辆违停。除规定停车点外,车辆一律不得随意停放。保卫部将联系交警部门对校园违停进行整治,违停由交警部门予以扣分罚款。
    4、无通行证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长时间停放。对无通行证在校园占据学校资源长期停放的车辆,保卫部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
   三、整治校北门外的秩序。
    1、联系交警部门取缔黑的、黑巴。
    2、联系公交部门规范590、538停车。
    3、联系城管部门取缔违章占道经营摊点


关于更新我校车辆出入证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生活和工作秩序,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鉴于我校目前外单位的车辆借道、借停的严重现状。我部将于近日起对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开始更新车辆出入证。请各单位需要办理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到本单位办公室统计,然后加盖单位公章送到保卫部集中办理,上交的纸质文档必须确保无误,并盖好公章(电子文档必须与纸质文档一致)。电子文档请通过行政办公系统中的“快速办理”发至保卫部—张莹收,办证具体事宜如下:

一、  校内教职工须交本人一卡通、行驶证复印件。

二、  离退休的老同志需要办理车辆通行证,由离退休工作部负责统计。

三、  我校在校学生须由各学院出具证明,本人一卡通和行驶证复印件。

四、  我校公务用车由后勤保障部运输中心统计。

五、  非我校教职工车辆须办证的(后勤保障部和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的租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出具相关证明、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行驶证复印件,收取适当的工本费和办证费。

                         保卫部

                                                                                                  2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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