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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发布者:胡学军发布时间:2018-07-2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中南大教字〔200515

2005914日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指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活动,取得12个以上课外素质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 获取课外素质学分的主要项目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活动、水平测试、行业证书、社会活动等(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见附表)。

第四条 课外素质学分以谁组织(活动)谁授予(学分)为原则,主要授权单位包括各学院、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处)、科研处、团委、体育部等。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应取得课外素质学分3学分以上。每学年度未达到课外素质学分的最低要求者,不能获得本学年度的综合奖学金及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毕业前未取得12个课外素质学分者,视同未完成总学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六条新生进校后,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名册在教务部领取课外素质学分卡,课外素质学分卡每生一式两张,一张由学院统一管理,一张由学生自行保管。

第七条 课外素质学分的记载与归档:

1.学生凭所获得的证书或组织单位提供的参加本办法中规定活动项目的证明,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记载课外素质学分。

2.每年4月份,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应届毕业生的课外素质学分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课外素质学分卡交学生工作部(处)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各学院及各课外素质学分授权单位应加强对授予课外素质学分工作的管理,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处)每年对应届毕业生课外素质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毕业资格,对不负责任的课外素质学分授权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各类授予课外素质学分项目的具体执行细则由有关授权单位制定,报教务部审核并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各种新增授予课外素质学分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教务部审核,方可增项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外素质学分的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附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外素质学分的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备注

  

  

  

  

国家级

获任何奖

7~8学分

  

选拔后参赛

4学分

直接参赛

0.5~2学分

  

  

省市级

一等奖

4~6学分

二等奖

5学分

三等奖

4学分

选拔后参赛

3学分

直接参赛

0.5~2学分

  

学校级

一等奖

4学分

二、三等奖

3学分

参赛者

0.5~2学分

院级

参赛者

0.5~2学分

院级评分

国家各类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8学分

  

第二作者

4学分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6学分

第二作者

3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2~3学分

第二作者

1.5学分

国家级

国家级奖

6~8学分

  

  

  

  

  

具体得分参照校园文化活动得分细则

  

省市级

一等奖

6学分

二等奖

5学分

三等奖

4学分

  

学校级

一等奖

4学分

二等奖

3学分

三等奖

2学分

校艺术团

参加并获奖者

2学分

参加者

0.5~1学分

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

校报、校内期刊等

1~2学分

校级各类文化活动

参加并获奖者

2学分

参加者

1学分

校报、广播台

记者、编辑、广播员

2学分/学期

各学院组织的文化活动

参加者

0.5学分

院级评分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备注

  

  

  

  

  

体育(比赛、竞赛)

校运动队队员训练

每学年

2~4学分

  

  

国家级

获任何奖

8学分

选拔后参赛

5学分

直接参赛

3学分

  

  

省市级

一等奖

7学分

二等奖

6学分

三等奖

5学分

选拔后参赛

4学分

直接参赛

3学分

学校级

一等奖

4学分

二、三等奖

3学分

学院组织比赛、竞赛

参赛者或裁判员

0.5~2学分

院级评分

社会实践

社会调查

实践活动

提交评比过的论文或研究成果

1~3学分

教学计划内的实践不含在内

参加者

1~2学分

各院级组织的实践活动

参加者

0.5~1学分

院级评分

  

科研活动

学术讲座

科学研究活动

提交论文或研究成果

3学分/学期(≤8学分)

研究单位及导师提供书面证明

导师课题研究

参加者

学术讲座

参加者

学院组织科研活动

参加者

0.5学分/学期

院级评分

  

  

  

  

水平测试及行业证书

  

计算机等级考试

获一级证书

1学分

  

  

获二级证书

2学分

获三级证书

3学分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

获初级程序员证书

2学分

获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4学分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获六级证书

2学分

剑桥商务英语考试

获证书

2学分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

每通过一门课

2学分

ACCA考试

每通过一门课

2学分

其他行业证书

每证

3学分

  

  

社会工作

校、院级学生干部(学生会、社团)

2学分/学年

  

班级学生干部

1学分/学年

社会工作积极组织者(非学生干部)

1学分

见义勇为者

1~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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