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中南大教字〔2005〕15号
2005年9月14日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指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活动,取得12个以上课外素质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 获取课外素质学分的主要项目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活动、水平测试、行业证书、社会活动等(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见附表)。
第四条 课外素质学分以谁组织(活动)谁授予(学分)为原则,主要授权单位包括各学院、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处)、科研处、团委、体育部等。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应取得课外素质学分3学分以上。每学年度未达到课外素质学分的最低要求者,不能获得本学年度的综合奖学金及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毕业前未取得12个课外素质学分者,视同未完成总学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六条新生进校后,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名册在教务部领取课外素质学分卡,课外素质学分卡每生一式两张,一张由学院统一管理,一张由学生自行保管。
第七条 课外素质学分的记载与归档:
1.学生凭所获得的证书或组织单位提供的参加本办法中规定活动项目的证明,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记载课外素质学分。
2.每年4月份,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应届毕业生的课外素质学分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课外素质学分卡交学生工作部(处)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各学院及各课外素质学分授权单位应加强对授予课外素质学分工作的管理,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处)每年对应届毕业生课外素质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毕业资格,对不负责任的课外素质学分授权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各类授予课外素质学分项目的具体执行细则由有关授权单位制定,报教务部审核并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各种新增授予课外素质学分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教务部审核,方可增项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外素质学分的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附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外素质学分的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项目 | 获奖等级或内容 | 学分 | 备注 | |
学
科
竞
赛 |
国家级 | 获任何奖 | 7~8学分 |
|
选拔后参赛 | 4学分 | |||
直接参赛 | 0.5~2学分 | |||
省市级 | 一等奖 | 4~6学分 | ||
二等奖 | 5学分 | |||
三等奖 | 4学分 | |||
选拔后参赛 | 3学分 | |||
直接参赛 | 0.5~2学分 | |||
学校级 | 一等奖 | 4学分 | ||
二、三等奖 | 3学分 | |||
参赛者 | 0.5~2学分 | |||
院级 | 参赛者 | 0.5~2学分 | 院级评分 | |
学 术 论 文 | 国家各类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8学分 |
|
第二作者 | 4学分 | |||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6学分 | ||
第二作者 | 3学分 | |||
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2~3学分 | ||
第二作者 | 1.5学分 | |||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 国家级 | 国家级奖 | 6~8学分 |
具体得分参照校园文化活动得分细则 |
省市级 | 一等奖 | 6学分 | ||
二等奖 | 5学分 | |||
三等奖 | 4学分 | |||
学校级 | 一等奖 | 4学分 | ||
二等奖 | 3学分 | |||
三等奖 | 2学分 | |||
校艺术团 | 参加并获奖者 | 2学分 | ||
参加者 | 0.5~1学分 | |||
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 | 校报、校内期刊等 | 1~2学分 | ||
校级各类文化活动 | 参加并获奖者 | 2学分 | ||
参加者 | 1学分 | |||
校报、广播台 | 记者、编辑、广播员 | 2学分/学期 | ||
各学院组织的文化活动 | 参加者 | 0.5学分 | 院级评分 |
项目 | 获奖等级或内容 | 学分 | 备注 | |
体育(比赛、竞赛) | 校运动队队员训练 | 每学年 | 2~4学分 |
|
国家级 | 获任何奖 | 8学分 | ||
选拔后参赛 | 5学分 | |||
直接参赛 | 3学分 | |||
省市级 | 一等奖 | 7学分 | ||
二等奖 | 6学分 | |||
三等奖 | 5学分 | |||
选拔后参赛 | 4学分 | |||
直接参赛 | 3学分 | |||
学校级 | 一等奖 | 4学分 | ||
二、三等奖 | 3学分 | |||
学院组织比赛、竞赛 | 参赛者或裁判员 | 0.5~2学分 | 院级评分 | |
社会实践 | 社会调查 实践活动 | 提交评比过的论文或研究成果 | 1~3学分 | 教学计划内的实践不含在内 |
参加者 | 1~2学分 | |||
各院级组织的实践活动 | 参加者 | 0.5~1学分 | 院级评分 | |
科研活动 学术讲座 | 科学研究活动 | 提交论文或研究成果 | 3学分/学期(≤8学分) | 研究单位及导师提供书面证明 |
导师课题研究 | 参加者 | |||
学术讲座 | 参加者 | |||
学院组织科研活动 | 参加者 | 0.5学分/学期 | 院级评分 | |
水平测试及行业证书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获一级证书 | 1学分 |
|
获二级证书 | 2学分 | |||
获三级证书 | 3学分 |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 | 获初级程序员证书 | 2学分 | ||
获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 4学分 | |||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获六级证书 | 2学分 | ||
剑桥商务英语考试 | 获证书 | 2学分 | ||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 | 每通过一门课 | 2学分 | ||
ACCA考试 | 每通过一门课 | 2学分 | ||
其他行业证书 | 每证 | 3学分 | ||
社会工作 | 校、院级学生干部(学生会、社团) | 2学分/学年 |
| |
班级学生干部 | 1学分/学年 | |||
社会工作积极组织者(非学生干部) | 1学分 | |||
见义勇为者 | 1~4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