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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哲院】“群学与生活”社科经典读书会第一期:《生育制度》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②

发布者:汤彪发布时间:2022-12-01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以本为本”的教育方略,我院社会学系开展了“群学与生活”社科经典读书会系列活动。读书会致力于切实增强师生之间的学术互动与人文交流,提升本科生的文献阅读与批判性思维能力,亦是深入推进“以学生为中心”本科教学模式改革的实践举措。  

 第一期:《生育制度》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②

作者:张蓝心

      《生育制度》在宏观视角探讨婚姻家庭的本质、抚育方式、基本结构和社会继替等思想,我将从婚姻的本质出发梳理书中关于“种族绵续”和“双系抚育”的相关内容,进而分析微观个体在当代的生育选择和负担,从政策层面着手探究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可能路径。

一、“种族绵续”与生育价值

       书中首章从生育制度概念入手分析人为设定制度的目的,从多个维度否认“为满足性欲需要”和“为种族绵续”两个可能因素,从“性爱、生殖、抚育三者之前的链条可以人为中断”和“生育的本质是损人利己”两条分析出发推断种族绵续本身的不确定性,进一步论证生育制度对种族绵续的保障作用,婚姻的目的在于抚育。

       性爱不等于繁殖,费老从宏观层面推断制度的必然性,但婚姻不等于生育,个体为什么要主动步入生育阶段呢?从民政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来看,2021年我国结婚登记数据为763.6万对,创36年来新低;“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仅1.3,我国目前已进入极低生育率阶段。

       对孩子价值的认知,是生育观的决定因素,而生育观是生育行为的逻辑起点。面对当下低生育挑战,若舆论过多强调生育的社会责任,强调“种族绵续”的意义,个体化的生育动机可能会进一步下降,费老也在本书中阐述到“种族是不存在的,个体为什么要使他的种族得到绵续”的原因才值得被探究,田雪原教授运用成本-效用理论对我国居民的生育行为进行分析,发现孩子价值的变化是引起生育率变化的重要因素。因而从微观个体层面进一步分析个体生育价值的变化对政策的指导意义重大。

       2021年7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全国11个省7150名已婚青年的问卷调查发现有55.8%的青年认为生育不再是义务;2022年4月由李婷教授团队收集的30所高校、平均年龄为20.29岁的9775份问卷数据显示,大学生群体对于孩子的价值基础已经由原来的“物质保障型”向“精神满足型”转变,更看重养育子女的意义与情感价值;也有研究表明生育观变迁存在一个内生型“幸福价值导向驱动阶段”。

       但就像费老在书中所说,父亲的情感基础尚且不能自然使单系抚育变成双系抚育,需要制度保障来实现,个体的短期的情感价值也不能支撑其完成抚育任务。原因如下:其一,情感活动的可替代性,个体完全可以通过养猫等多样活动来满足情感需要;其二,长期性抚育投入与短期情感价值之间的不对等性,费老提出“孩子需要接受长期性的全盘教育”,又如贝克尔提出的“家庭生育成本理论”,生育孩子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者间的不对等或需依靠政策制度在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发挥作用。

二、“双系抚育”与女性困境

       书中阐明,抚育必须进行双系性的分工与合作。生物层面上看抚育作用是以单系的母体抚养开始的,但社会形成靠分工,生活单位由男女合作组成,孩子若想接受长期性的全盘教育,必须由男女共同合作给予。生物联系、父爱本能、情感基础都不能自然地过渡到双系的社会教养,故需要婚姻制度作为保障。

       生殖的主体是女性,生育率的持续走低与女性面临的困境密不可分,除了众多文献讨论的经济、教育、技术的发展和人口政策等外,具体从“双系性抚育”的层面上看有以下两方面因素。

       其一,在“生”的层面上看,“从生理层面上看,抚育是单系性的”,女性在生殖的过程漫长且痛苦,付出的代价远高于男性,“生育的本质是损人利己”中的“己”基本可以等同于母亲。

       其二,在“育”的层面上看,双系性抚育具有偏态性,东亚地区家庭和社会分工安排的不平等。虽说养育孩子并非母亲天职,费老也在书中特别强调两性分工不一定是利用身体和心理上的差别,但从目前国家的政策上看,女性产假5个月,男性产假15天,大概也能说明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的社会,对女性为家庭、生育上的投入远比男性高的多。任虹阳在社会性别角色探讨过程中指出,社会性别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发展的结果,反映了社会对男性和女性预期的差异性。

       经济飞速发展下女性家庭地位却没有得到同步提高,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下女性承担了绝大多数的育儿工作,即使是职业女性、高学历女性也是如此,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企业招工的性别歧视、女性职场竞争力的降低,使得更多女性对结婚与生育产生恐惧。

三、政策建议

       (一)引导人们科学认知孩子的价值。

      从政策价值导向层面上,引导人们科学理性认知孩子的价值与成本效用,坚持长期、动态的思维理念,客观看待生养孩子的成本与效用,重新认识孩子在价值实现、婚姻稳固、梦想延续和情感慰藉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形成每个孩子都是“无价之宝”的价值理念,而不是单单停留在短期的情绪、情感支持层面,侧重强调孩子对于个体、对于家庭的价值。

       (二)强化“性别平等”的政策思维,设置灵活的产假天数。

       男性虽然不能分担“生”的痛苦,但是可以在“育”上多花时间。“政策影响文化”,政策制定应通过相关立法来规定男性的育儿责任,可以将男性育儿假天数提高与女性产假一致,也可以向挪威等国学习设置一定天数和最低使用限度,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分配使用产假,引导社会对男女角色期待进行调整,从而降低家庭内部分工的性别不平等,与此同时推动男女两性职场中的机会平等,降低就业歧视。

       (三)设计多元的激励生育政策,构建生育支持体系。

       吉登斯的“积极福利理论”提倡将社会福利作为女性生育过程中的重要保障内容。政府可从政策导向入手,改变传统“东亚式双系分工”,创造“生育友好”特别是“抚育友好”的家庭、社会环境并完善生育福利政策,利于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协调女性“母职”与职业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减轻女性负担,同时努力营造“儿童友好”的环境,完善公共托幼服务体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育儿扶助,降低买房和教育成本等,切实减轻家庭、特别是女性生养孩子的经济和时间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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